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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办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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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沛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根据沛委〔2005〕26号文件规定,沛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为政府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其主要职责:
    (一)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及县属投资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规章,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领导人的考察、推荐、管理工作,代表县政府向所监管企业及县属投资公司、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派出监事会(财务总监),负责监事会(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授权管理的企业和国有产权代表进行任免、委派、考核、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评价考核体系;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和经营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六)建立健全国有资产营运体系和机制,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监管、收缴国有资产收益,对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对投资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七)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县属国有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等的监管制度;
  (八)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含经营性事业单位)资产施行综合管理。主要是:产权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调处;资产的购置、调配、使用、处置;资产统计报告、资产保全、资产使用效益考核评价、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监管和授权经营、产权交易、经营收益管理等;
  (九)依法对镇(区)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负责经营性事业单位改企转制等改革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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